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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章 两情若是久长时

小说:我套路了整个娱乐圈 作者:小整坑 更新时间:1天前

黎文墨仔细盘算如何留下林通。

黎勇则在一边大呼小叫。一边说着“欧体”,一边又称赞“好词”。过一会儿,他又说什么毛笔字,得到林通的勉强答复,他又兴冲冲地往书房跑,说要给林通磨墨。

林通连声说不用,可黎勇压根不听,喊着林通往书房里去。林通没法,只能照做。

过一会,齐芳喊黎勇帮忙。黎勇又跑来喊黎文墨。

“墨墨,你去给林通磨墨。”

“什么?”

黎文墨回过神来,听到黎勇的话,微微颦蹙,道:“干嘛要我去,我好久没有磨过墨了。”

“哎呀,我现在脱不开身,你赶紧去吧。”

黎勇知道黎文墨不乐意,于是就推着她进书房。黎文墨不情不愿地进去,黎勇得手便撤,出去时还不忘顺手把书房门给关上。

这撮合的意思,能不能再明显一点?

黎文墨冷着脸,瞥了眼林通,见其站在书桌前,铺开了宣纸。她奇怪道:“你要干嘛?”

“写字啊。”

“毛笔字?”

“对,黎叔非要我写。”林通面露无奈,道:“其实我的书法,是真的很丑。”

黎文墨本不情愿给林通磨墨,可一听到这话,顿时来了兴致。

我倒要看看,你写的有多丑。

她微微一笑:“没事,我帮你磨墨。”

说着,她便取出砚台、砚滴、墨条,在书房特设的池子里取了一碗清水。砚滴如一个小型茶壶,黎文墨将其没入碗中取水。待砚滴盛够水,她便摁住砚滴上的顶孔,倾斜砚滴,预备注水。

待其松开手指,砚滴内气压恢复正常,清水因重力飞速倾下。这么一来,可以起到快速注水的目的。等到砚台内水量差不多,黎文墨摁住顶孔停水。

注水完成,她取来磨条,手指摁住它,直立地在砚台内来回磨动,发出稀稀疏疏的摩擦声。

她的动作很熟练,配上那双青葱玉手,嫩白与墨黑鲜明对比,简直就是一幅绝美画卷。

林通只觉赏心悦目。他对于磨墨的研究,绝对没有黎文墨这么深。他只知道一个大概,小时候基本都是辅导班老师帮磨。

他练书法,可不是为了爱好。纯粹是大家都在练,他也就练练。当时的勤奋苦练,多半是帮父母回本,不让培训班的学费打水漂罢了。

现在想来,这书法还真没白练。有了这份记忆,林通还能在记忆宝藏中都能重新拾起当日的风采。

看着黎文墨静心磨墨,林通忽然想起一句诗。

“绿衣捧砚催题卷,红袖添香伴读书。”

绿衣?

黎文墨低头一看,发现自己穿的就是淡绿色长衫。

绿衣捧砚,难道说的是我?

她不禁望向林通。

林通摆手道:“你别误会,绿衣说的不是你,是男童。”

黎文墨瞪眼。

林通立马明白她想的是另外一种男童,赶紧解释道:“就是古代陪读的那种小书童。这句诗的意思是,书童拿着砚台催你交科考模拟卷,美女老婆陪着读书。”

“你以为我不懂吗?”黎文墨要强嘴硬。

林通道:“我就是随口说说。这算是古代读书人的梦想之一了。”

“之一?还有别的?”

“当然,比如:春风得意马蹄疾,一日看尽长安花。”

林通张口就是一句诗,黎文墨不禁听呆,磨墨动作也跟着一滞。

“磨好了?”

“还,还没!”

黎文墨慌忙续上,看了眼林通,见其脸上带笑,一时竟心跳加速、小鹿乱撞。

林通看来,她赶忙低头,扯开话题,问道:“这句诗什么意思?”

“就是说,我进士及第后,春风得意,骑着快马,一天就把长安的美女看完。”

“咚!”

黎文墨手一颤,磨条倾倒,她的手往砚台里一杵,顿时沾满了墨汁。

她没嫌脏,反而不爽道:“刚才还诗情画意,结果现在就想着看美女?”

林通耸肩,道:“长安花,可不就指的是长安的美女?”

黎文墨把手拿出砚台,问道:“红袖添香和长安花,哪个好?”

一个是家花,一个是野花。

毫无疑问。

“我都喜欢。”

小孩子才做选择,身为一个大人,林通自然是全要。

“德行!”

黎文墨娇嗔,没有过多逗留,果断出门,跑去洗手间洗手去了。

林通望着她的背影,只觉一阵熟悉。

好家伙,被我的高中必背篇目折服了?

不至于吧!

林通头疼,仿佛已经预料到黎文墨转变态度,整上一句“等不了那么久”之类的话了。

还是得谨慎行事,尽量普通一点。

收敛那闪耀的才华,林通在心里感谢高中语文老师,感谢他抢了那么多节体育课让学生背诗词、诵课文。

这都是在为穿越和文抄打基础啊。

黎文墨在第一层,我在第五层,语文老师在大气层。

扒开砚台里的磨条,林通瞧了眼墨色,不算太好,但也不差了。

他拿起毛笔,用清水洗开,然后便放入砚台内润笔。待毛笔充分吸收墨汁,林通这才装模作样地开写。

用什么字体?

当然是万金油的欧体啦。

林通拿起毛笔,笔随手动,手随心动,笔锋如虎,气势十足,如猛虎下山。

然后……

“艹,写错了。”

成功浪费黎勇的宣纸。

林通又取来新的宣纸,这回没有赶忙,只是不疾不徐地写下整首诗。黎勇说要送人,他自然要尽善尽美,算是给黎勇一个面子。

只见他写道。

原作者是秦观,可秦老爷子是地球人,兰星没有这么号人物。林通没法子,只能勉强写上自己的名字。

我林通愧对地球父老。

收起毛笔,林通仔仔细细读了遍,见到最后一句“两情若是久长时,又岂在朝朝暮暮。”不知不觉,就想起了她。

林通摇头长叹,把毛笔清洗干净,转身准备离去时,却见黎文墨正站在门口,悄悄地偷看。

“你洗完手了?”

黎文墨说谎:“刚洗完。”

“我写完了,去跟黎叔说一下。”

林通如此道,路过黎文墨,走出书房,便去喊黎勇。黎文墨趁着机会,快步走到书桌前,仔细看去。

整首词一气呵成,完全没有任何停滞的痕迹。她洗手花了不少时间,可对于毛笔书法,这点时间当真算不得什么。

看到最后那句“两情若是久长时,又岂在朝朝暮暮。”黎文墨不禁想起林通写完时的一叹,为他可惜的同时,也认定了一件事。

他是个重情义的男人。

要不然也不会写出这首词,更不会在写完时长长叹息了。

黎文墨轻声叹息:“可惜。”

“可惜什么?”

黎勇走进书房,奇怪的看了黎文墨一眼。

黎文墨只是摇头,走出书房,还不忘顺手把门关上。因为在她刚出门的那一刻,黎勇已经爆发出惊呼,开始各种震惊了。

可不论他再怎么震惊,也读不懂林通的心。

只有黎文墨看懂了,所以她才会说可惜。

一半是可惜林通的真情。

另一半……

是可惜自己来的太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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